读懂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让每一名孩子在法治守护下安心成长。
Six Protection Systems
监护人应创造良好家庭环境,关注孩子身心健康,不得放任、教唆未成年人违法,保障其受教育权与安全。
学校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防治校园欺凌,开展法治教育,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
全社会应树立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风尚,公共场所、文化场馆等应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环境。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设置时间管理、权限管理等功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保护其个人信息安全。
各级政府应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提供临时监护、救助帮扶等保障,兜牢未成年人安全底线。
司法机关应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办理案件时采取特殊保护措施,避免造成二次伤害。
Key Articles in Plain Language
第十一条 · 强制报告制度
任何组织或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情形,都可以向有关部门报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人受侵害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 监护禁止行为
监护人不得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不良信息,不得允许或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订立婚约。
第三十九条 · 校园欺凌防控制度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对教职工、学生开展防治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及时制止和处理欺凌行为,不得隐瞒。
第七十四条 · 网络保护专章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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